(三)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2月9日前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并在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2):
1.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4.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材料(“穗智转”平台备案截图);
5.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
6.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及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3);
7.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出具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
8.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报告。